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屋维修基金后期不可以退。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3、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