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打官司时,我们可以提供的法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