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级别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
释义 |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 一、一中院管辖哪几个基层法院 第一中级法院下辖浦东、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奉贤8个区法院。在我国法院共有四个级别,分别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是怎么确定管辖的 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管辖的确定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三、商标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商标纠纷管辖法院如下:1、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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