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胁从犯的构成特征如下: 1、主观上,虽然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共同犯罪,但从内心来看,行为人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而参与共同犯罪; 2、虽然客观上行为人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其犯罪行为相对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的精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以下情形不构成胁从犯:当行为人被外力强迫完全失去意志自由时,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能犯罪,不构成犯罪,不构成从犯;对于先是被迫参与,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得定胁从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