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改定的概念是什么 |
释义 | 占有改定的概念: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一、不适用善意取得情形 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形有:被查封的财产,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善意取得是指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二、未经车主同意把车卖买方属于善意取得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道处分人没有权利处分财产;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农村房屋在什么情况下才适用善意取得 农村房屋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是:取得房产的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后,原所有权人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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