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占有改定规定是怎样的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占有改定构成要件: 第一,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 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第二,让与人成为占有媒介人,从而继续占有动产。 动产所有权虽已转让于受让人,但让与人仍然是动产的现实直接占有人,占有改定的产生在于经济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种混合交易,所有权人将一项动产出卖给买受人,而买受人同时又将该物出租给出卖人。 第三,通过特定契约使受让人获得间接占有。 此处的特定契约并非订立单纯的无法律关系存在的间接占有契约,而是达成租赁、借用、保管、让与担保等特定法律关系的合意,否则,抽象的改定不能使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故不能使其取得所有权。 在占有改定中,一班有对动产的物权转移以及不动产的物权转移,动产是具有移动性的,比如说流动资产,而不动产是具有固定性的,比如说房产,占有改定指的是在签订了买卖合同之后,另外一个让出卖人继续占有物权的一个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