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法医伤残鉴定的标准
释义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
    一、二级评残标准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厘米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