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子女教育费扣除,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扣除100%,或者夫妻分别扣50%,双方都填写扣100%,就重复扣除了,应该更正申报,或者在汇算清缴申报时调整更正。否则税务比对出来会影响税收征信,还会影响以后年度扣除。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法律依据 】 : 《个人所得税法》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