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章存在的意义是防范可能毁败存在的风险,对于可能存在的吵带更换合同内容等问题具有防范作用,可以避免因此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但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应该加盖骑缝章或骑缝章必须对上,因此不能因此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升余芦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