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 法律分析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结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和监督权。这些权利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真实信息获取、自主选择、公平交易、合法赔偿、社会团体组织、知识获取、人格尊重和监督权利。该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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