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不能享受低保 |
释义 | 对于不能申请低保情形有哪些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 哪些情形不能享受低保 不能享受低保的条件: 每个地方有自己的规定,律师以襄樊市为例: 《襄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十条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级民政部门、街道或乡镇、社区居委会审核不符合法定低保条件的,不能纳入保障范围: (一)外地非农业户口来本地就读的在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 (三)家中一年内购买并使用冰箱、空调、数码照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四)家中拥有小汽车和其它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五)家中安装电话且月话费总额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0%的; (六)家庭成员拥有移动通讯工具,并在申请或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期间使用的; (七)家中养有高级宠物的; (八)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的; (九)有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的; (十)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的; (十一)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十二)因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且未改正上述行为的; (十三)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内、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且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不接受就业安排的无业人员; (十四)3年内建有私房或私有住房面积达到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且对外出租租金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十五)3年内购买商品房或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装修现有住房的; (十六)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法认定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享受低保: 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 该内容由 何伟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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