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还要单位证明吗 |
释义 | 离婚一般是不要单位证明的。但需要双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还应当提交符合相应条件的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没有工作想离婚怎么办 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二是当事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解决。如果一方在协商无效的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不想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出庭应诉答辩,证明夫妻感情良好,请求人民法院不准予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需要带什么证件? 离婚时需要带的证件: 1、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结婚证; 2、诉讼离婚:起诉状、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时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男方同意,最快的离婚方式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男方不同意,则不能协议离婚,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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