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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释义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根据基本生活费用制定,包括衣、食、住、水、电、气和义务教育费用。各级政府应根据规定制定和调整标准。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低收入职工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法律分析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当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煤气、暖气、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
    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统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结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气费用及未成年人教育费用。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执行。当需提高时,应重新核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及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保障金。相关部门应定期通报发放情况并及时反馈。申请资格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失业救济期满未就业、家庭收入低于标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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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