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抵押什么地方能办理 |
释义 | 房产抵押应当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当事人以房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一、银行可拍卖抵押的房产吗 银行可拍卖抵押的房产,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银行可以协商拍卖房子。如无法协商,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以房产的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二、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三、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有下列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