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马来西亚过境签要求是:临时入境人员需携带超过500马币现金。持有护照,且回国时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持第三国签证和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单次有效,在西马(包括吉隆坡、槟城、兰卡威、热浪岛、新山等地)停留最长不超过5天,不可前往东马(包括沙巴、砂拉越等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证条例》第九条 因私事出国或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通过中国国境时必须办理中国签证,其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公出国的中国公民凭有效的护照出入国境,不必办理中国出入境签证。 同我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公民按协议办理。 第十条 签证分外交、公务、普通三种,颁发签证机关原则上按护照种类发给相应的签证。但必要时也可以发给不同于护照种类的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