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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政策
释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6]90号)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六条规定: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
    1、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对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4、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5、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5、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房产税。
    7、企业停产、撤消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8、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字第032号)
    1、军需工厂的房产,凡生产军品的,免征房产税;生产经营民品的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既生产军品又生产经营民品的,可按各占比例划分征免房产税。
    2、军队实行企业经营的招待所(包括饭店、宾馆),根据财政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84]财税字第79号、财政部[84]财税字第312号文件的精神,区别为军内服务和对军外营业各占的比例征免房产税。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武警部队房产征免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12号)
    武警部队所办服务社的房产,专为武警内部人员及其家属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对外营业的应征收房产税。
    一、在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退税
    1、房产税退税条件:
    (1)本地居民在购房1年内出售唯一住房的,已征收的房产税,退还。
    (2)本地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已征收的房产税退还。
    (3)对于本地人,您的首套房是不征收房产税的。您购置的二套房,如果人均面积不超过60平米也是不征收房产税的,但若超过,则需要按标准交纳房产税;
    (4)对于非沪籍人士,您的住房是需要交纳房产税的,但只要您在沪居住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已缴纳的根据规定房产税是可以退还的。
    2、个人住房房产税退税是针对居民拥有的房屋征收的一种特殊税种,在一定的条件下就可以进行减免免征。
    (1)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急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2)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
    (3)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
    (4)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据统计,上海成交套均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过去3年上海别墅及高档公寓在全市销售面积中的占比仅为1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再减去免征家庭,实际能征税比重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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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