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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要是不分红,老板怎么办
释义
    分红需要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及公司确有盈利,同时还应符合公司法的其他规定。股东可以要求股东会对分红进行决议,或者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分红给各股东。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否由公司回购股东的股份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的,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使公司存在。
    二、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以追偿吗
    股权转让后先前利益可否追偿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
    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作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
    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
    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
    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则不能对先前利益进行追偿。
    三、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常在某股东退出时这个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甚至直接由股东和公司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那么这些行为是否有效呢?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是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以上几种法律规定情形发生下,投反对票的股东才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其他的情形均不能要求回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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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