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
释义 | 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 (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 (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 (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什么情况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依法终止的; (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3、资质被撤回的企业,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由上文我们可知,如果有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等五种情形,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是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逾期不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一、电力公司资质申请 (一)电力工程资质在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办理。 (二)电力施工资质办理的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三)条件如下: 1、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2、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3、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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