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伤残鉴定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
释义 | 这段内容描述了一个病人的入院、治疗和出院情况,以及相关的病历、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件。同时提到了交通事故伤残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的情形和司法鉴定机构的职责等。 法律分析 (一) 入院记录: 病人于XX年XX月XX日入院,主诉XX。经过医生检查,病人被诊断为XX病,并接受了治疗。医生在入院记录中记录了病人的病情、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信息,以便医生和病人及时了解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 (二) 出院记录: 病人于XX年XX月XX日出院,治疗效果良好。医生在出院记录中记录了病人的病情、治疗情况、药物使用情况等信息,以便医生和病人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并作出进一步的指导和治疗。同时,医生也提醒病人注意饮食、生活方式等自我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促进病情的恢复。 (三)出院小结。 (四)病历本。 (五)疾病诊断证明书。 (六)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七)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九)伤残鉴定委托书。 一、伤残鉴定机构怎么确定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法院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 (二)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 (三)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 二、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 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二)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三)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四)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五)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结语 根据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以及病历本等资料,可以了解病人入院、治疗和出院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在病历本中找到诊断证明书、损伤程度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对于交通事故伤残的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再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由法院主持,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鉴定。重新鉴定的情形包括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超越业务范围或执业类别进行鉴定、送鉴的材料虚假或失实、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仪器设备不当、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或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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