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探视权,怎么终止探视权
释义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探视权不能终止。但可以中止。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且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一方不行使探视权该怎么办?
    一方不让行使探视权的,另一方有以下解决方式:
    1、与对方协商解决;
    2、可请所在地的居委会进行调解;
    3、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法律上明确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怎么确定探视权
    离婚后执行探视权的要求具体是:当事人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探视权的执行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当事人的权利,需要有利于子女的学习成长。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一方无法探视子女,可以请求另一方有协助,另一方阻碍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只有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民法院才能依法中止探望权。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0 18: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