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应当明确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该房产归登记方所有,然后再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夫妻离婚房贷需要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后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双方也可以协商协商偿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并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分割财产原则主要有: 1、男女平等。 2、照顾子女、女方。 3、照顾无过错方。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二、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离婚后,婚前房产归谁,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男女双方无特别约定的,婚前房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应当直接归个人所有;男女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约定婚前房产归共同所有的,婚前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必须对该房产作出处理,男女双方对房产分割能达成约定的,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直接按照双方的共同意愿对房产作出处理;无法达成约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当事人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立案之后,会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该房产作出相应的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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