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形的清算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风险提示: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