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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想要领取失业金必须要旷工离职吗
释义
    一、想要领取失业金必须要旷工离职吗
    1、如果在前用人单位已缴满失业保险一年,且劳动者被单位辞退后,已经进行失业登记,还在求职中的,都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没有缴纳满一年的失业保险,就不可以申请失业金。
    二、失业金申请的条件:
    1、要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自己离职不算,旷工后离职也不算;
    2、要员工在失业前与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也就是说要在原单位上班且原单位给交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3、在员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天开始算起60日之内,就要到受理所在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去办理失业和求职的登记,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过了日期后是不会给补办的。
    三、领取失业金的时间的时间限制
    1、在原用人单位与员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但又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是十二个月;当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五年但又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是十八个月;当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十年以上的时候,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为二十四个月。2、在找到下一份满意的工作后,又再一次的失业的话,那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要重新开始计算,领取失业金的时间跟之前一次应该领取但是没有领取的失业金的时间累积计算,但是最长只能领取二十四个月。3、保险金的领取金额标注,是由原用人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确定的,且不得低于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在员工失业且领取失业金的期间,员工有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民其他国家的、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的工作或者是提供的培训的情形发生,那就只能停止领取失业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5、如果员工跨越了统筹地区去就业,那么员工的失业保险关系会跟随本人的转移而转移,而且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也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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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