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证》已满11个月尚不满13个月,是可以去当地派出所进行签注的,超出更长时间以当地条例为准进行续期。办理流程为: 1、申办人带居住证到属地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资料; 2、填写表格; 3、街道审核后对居住证进行延期或项目变更。《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