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可获得哪些赔偿? |
释义 | 家暴离婚女方的补偿:女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条件是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不支持婚内赔偿。被告可在同意离婚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一审未提出可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离婚登记后提出请求,法院应受理,但协议离婚放弃请求或一年后提出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一、家庭暴力离婚女方能得到哪些补偿 1、男方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女方与男方离婚的,女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二、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结语 家庭暴力离婚女方能得到的补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请求,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以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请求,或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然而,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已明确放弃该请求,或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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