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世房产如何转移? |
释义 | 继承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和提交相关材料。遗嘱继承还需提交已公证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可以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相关程序及材料 1、所需材料:(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通过继承办理房产过户,需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所需材料包括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产权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等。有遗嘱的需提供已公证过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另有规定。继承顺序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同类型的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均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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