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在原则上是不允许代取的,符合条件的情况具备下可以让他人代取,但是为了让职工进一步的优化服务。 目前允许三种代取行为如下: 1、允许直系亲属代为支取公积金,通常情况下,直系亲属指的是配偶以及父母等等,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的款项,也只能拨入到职工本人的账户当中; 2、如果职工因故无法办理本人提取,但是代办人又不是亲属或者是无法提供亲属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由单位代办,但是款项也必须划拨到职工所在的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人转付给职工本人;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之外,委厅散做托他人办理,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扮衡的委托办理公证书以及相应的复印件,否则是无法进行办理的; 综上所述,公积金一般情况不可以代办。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