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在购买时一般会有等待期,等待期内患病的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等待期,或者约定不合法、不公平的等待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日。”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消费者与经营者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在标准条款中规定免除其法定责任或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 3.《合同法》第十一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因此,如果购买的重疾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合法合规,保险公司在等待期内不予理赔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等待期,则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等待期不合法,则消费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