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祸全责保险公司的赔付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自己车辆损失由车损险以实际损失在保险责任内赔付,车上人员人身伤亡由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保险责任内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