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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户口有土地使用权吗
释义
    

法律主观:
    


    1、当事人户口是当地的体制内户口(如:农业户口等),并且未迁出的,就属于当地的 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之一,就可以参与当地的集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分配;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 户口所在地 的村(居)委会主任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 土地使用权 、 承包经营权 、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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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9:5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