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全部政府性资产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类:一是全部政府性资金。是指以政府公权力来归集并且政府有权使用或者承担责任的资金。二是部门存量资产。三是经营性资产。四是资源性资产。五是公益性资产。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