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警方仍然有权进行调查,但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不得恶意侵犯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公安机关可以重新进行调查,但不得强制传唤、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民主和自由,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以陷害、诬告、险恶手段诬陷他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调查犯罪案件和处理非犯罪案件,应当依法采取证据,不得采用非法证据。”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可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拒绝不合法的调查要求、不签字、不留指纹等。如果警方存在恶意调查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律师申请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