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会判无期 |
释义 | 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但具体虚开税款数额多少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由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予以把握。去年,《通知》刚发布时,有少自媒体发布文章称“虚开税额250万元就可判处无期徒刑”,只能说他们是标题党,或者是不懂得量刑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在量刑时是先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再确定基准刑,最后确定宣告刑。因此,虚开税额250万元是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会在一定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而不会适用无期徒刑的刑罚。例如,以职务侵占罪为例,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审理法院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准确适用无期徒刑,避免造成量刑的畸轻或畸重,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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