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应付计件工资等于合格品的数量加上料废品的数量在乘以计件单价,就得到了计件的工资。实际工作中,计件工资还可以按完成定额工时乘以工时单价进行计算,如果工人在1个月内加工多种不同产品,而且各种产品的计件单不同时,就会分别按上式计算,每种产品的计件工资后汇总即为应付该职工的计件工资额,在企业实行小组集体计件工资时,先计算出总额,在小组成员之间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