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人被判无罪后,刑罚何时开始执行? |
释义 | 判决书生效时就可执行,但二审判决生效时间缺乏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宣判之日生效、送达之日生效。为避免争议,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判决书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二审后的处理结果根据具体情形分析,可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改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或撤销原判重新审判。 法律分析 判决书生效时就可执行。 一、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一审判决生效很明确,自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上诉期,过15日未上诉的判决就生效。而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二审判决何时算生效没有明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另定日期宣告判决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地域或时间等原因,定期宣判的,法院并不一定都专门安排开庭宣读裁判文书,而是通知当事人领取判决书或送达当事人。这样就会出现判决书上的日期与送达日期不同,当事人不能同时签收判决书的情况。可这样一来,生效日期究竟按什么时间起算呢? “法律没有规定,双方送达之日起生效,或者最后一个人送达之日起生效。就是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就是出现了一个模糊点。”这起案件因为种种巧合,触到了目前我国法律的一个空白点。 目前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 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 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 那么,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二审判决何时生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争议。”一般是以判决书的送达之日起生效的。 判决书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二、二审后有哪些处理结果 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分析: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容易引发争议。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为避免争议,建议尽快颁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一般来说,判决书的送达之日起生效。在处理二审后的结果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包括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等不同处理方式。若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违反诉讼程序规定,应撤销原判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五十九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对证据的审查,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各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案件事实;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案件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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