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流通被控侵权产品。生产者、流通者、销售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侵权人承担因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就是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是专利法禁止的,结合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若明知故意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其行为属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销售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