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
释义 |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限制条件的规定。 为防止随意发行公司债,保护公司债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公司债发行后再次发行公司债,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本条规定的限制条件是: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当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被全部认购,或者虽被认购但尚未缴足认购款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开始新一次的公司债券发行。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不同种类、不同单位金额、不同发行日期、不同利息率以及不同偿还办法的公司债券在同一时期内重叠发行,以至公司债券的滥发,从而维护公司债券的正常发行秩序。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当公司对已发行的到期公司债券不按约定偿还本息或拖延支付本息,或者公司对外的其他债务到期仍未偿还,造成违约事实存续的情况下,公司不得发行新的公司债券。这是因为,公司债券其特征是偿债期限届满,不论公司是否盈利,都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如果公司对前次所发债券到期不能支付本息或迟延支付本息,则表明其财务状况不佳,在这种状况存续期间,限制其发行新的公司债券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有利措施之一。同时,如果公司对所欠其他债务也存在违约情况,说明其财务和资金状况不好,有可能对其发行公司债券的偿付能力带来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限制该公司发行新的公司债券,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一、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什么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被赋予了股票转换权的公司债券,也称可转换债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只是被赋予了股票转换为A股的公司债券。发行公司事先规定债权人可以选择有利时机,按发行时规定的条件把其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转换公司债是一种混合型的债券形式。当投资者不太清楚发行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前景时,可先投资于这种债券。待发行公司经营业绩显著,经营前景乐观,其股票行市看涨时,则可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受益于公司的发展。可转换债券对于投资者来说,是多了一种投资选择机会。因此,即使可转换债券的收益比一般债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资机会选择的权衡中,这种债券仍然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国外债券市场上颇为盛行。这种公司债券最早出现在英国,目前美国公司也多发行这种公司债。日本于1938年“商法”改正后-些公司开始发行这种债券。由于可转换债券具有可转换成股票这一优越条件,因而其发行利率较之普通债券为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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