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60岁未婚同居双方可以自由选择同居,是基本人权,不损害第三人利益。若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尚未死亡或解除婚姻关系时,与他人以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涉嫌重婚罪者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一般合法的60岁未婚同居双方(无配偶)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选择同居。同居是每个公民作为人的基本人权,只要双方自愿,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即可。男女双方一般为未婚,大多具有缔结婚姻、长期共同生活的目的。 若60岁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尚未死亡或者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时,与他人以公开的夫妻名义和长期共同生活的形式并为群众所公认,就构成了重婚罪,涉嫌重婚罪的,依法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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