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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找哪个部门解决
释义
    一、劳务劳动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劳务纠纷找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或者劳务争议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2、调解。
    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3、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如果双方出现劳动或者劳务纠纷的,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去处理。如果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是仲裁委员会去提出仲裁的申请。如果以上的方式都无法解决劳务、劳动纠纷的,就只能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了。
    相关内容:劳动争议起诉费多少钱?
    一、劳动争议起诉费多少钱?
    劳动争议起诉费是10元。
    劳动争议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二、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5)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发生了劳动争议,根本就没有办法协商来解决,是可以首先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对于劳动仲裁的结果仍然不满意,就可以再次的提出劳动诉讼的,而劳动诉讼需要缴纳相关的诉讼费就但是并不是特别的贵,每件案件缴纳10块钱。
    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发生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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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