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封财产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查封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续封决定告知有关当事人。 一、冻结财产能有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 二、消防封条一般封几天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当事人在火灾隐患消除后,向做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书面申请解除临时查封。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三、银行卡冻结了是不是会上黑名单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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