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西藏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是西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民族自 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 或者单行条例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