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或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一般是情节不是很严重的,主要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气的,是可以在拿到处罚书的时候到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处罚的案件分为以下几个管辖: 1、事务管辖。 事务管辖指不同部门的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权限范围。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2、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以及拥有行政职权的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 3、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指同级的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之间受理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分工。该机关或组织只能受理自己管辖区域内的案件。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