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75周岁不适用死刑吗? |
释义 | 《刑法》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在故意犯罪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其中,特别残忍手段的理解和认定,应当符合社会民众一般的观念。我认为,在具体案件中,以特别残忍手段可以综合,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和认定: 1、杀人手段:使用焚烧、冷冻、油煎、毒蛇猛兽撕咬、分解肢体、剥皮等凶残狠毒方法,杀死被害人的; 2、行为过程: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次数频繁、折磨被害人的主观故意强。如,用凶器数十次,捅刺被害人的;长时间暴力折磨被害人,故意加重其痛苦程度的;在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求饶、逃跑、呼救的过程中,仍然执意追杀被害人的; 3、以其他社会民众,普遍难以接受的手段和方法,杀害被害人的。 一、故意杀人哪此情况下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罪要判处死刑的,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 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 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 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 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 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 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 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 8、因歼情杀人的; 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 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 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 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 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 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 15、杀死孕妇的; 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造成新的犯罪或严重后果的; 17、因被害人的死亡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18、杀害社会活动人士、科学家等知名人士的,如杀害外国人,同样的情况,将比杀害国人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19、杀害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在呼吁保护弱势群体的形势下,杀害弱势群体成员,显然将增大判处死刑几率; 20、故意杀人行为涉及某段时期特殊形势,如顶风作案的; 21、故意杀人行为触及民愤,民愤极大的; 22、其他情况。 二、间接故意杀人罪要判多少年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间接故意杀人的情形要按照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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