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长不同意辞职,用新单位的调档函能调走档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管国企、私企、外企或非正规就业组织,只要是正规的办理了录用的单位,都会有相关的劳动经历,也都会开出正规的退工单。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保持档案内劳动经历的完整。即直接向单位拿退工单红联交到人事局保管档案的那里要求并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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