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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内容
释义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合同约定权利内容。城市户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继承方面与农村有所不同,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才能继续承包,而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包括: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最后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分析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名词解释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
    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二、城市户口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五)签订承包合同。
    结语
    以上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名词解释、城市户口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的相关内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有所不同,家庭承包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继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人可以继续承包。在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中,需要经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案,并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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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