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休干部,基本政策是抚恤金为10月基本工资、如果有遗属还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费。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政干[2008]34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军队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居的定期生活补助按离休干部生前职务级别团职以下700元/月,师职800元/月,军职900元/月执行。你可到当地的民政局部门咨询一下。 法律客观: 《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离休干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国家鼓励离休干部到农村或中小城镇安家落户。跨省安置的,由两省协商解决。对要求到 北京 、天津、 上海 安置的,要从严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区工作的内地干部离休后要求回内地安置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予以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