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硬化患者购买重疾险是否可以主动告知以降低风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是无意识的错误或遗漏,则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或补偿。因此,肝硬化患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身病情,以降低风险。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金已经给付的,保险人有权追回。” 2.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无故意或重大遗漏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当依照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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