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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2-2009标准不适用于危险化学品
释义
法律主观:
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设施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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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6: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