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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索贿的认定,怎样刑事追究
释义
    一、索贿的认定具体可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先提出财物要求。
    2、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了一定方式,给请托人施加压力。
    这种施加压力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语言或行动上的暗示,实践中的表现各式各样,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该履行的职责;
    故意不履行或找理由拖延;在请托人面前反复抱怨“经济压力大”“要购房”,反复给请托人打电话要求“借款”等。
    3、请托人从内心深处不愿意给予财物,其内心是不情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受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同时具备以下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二、索贿罪不要求为他人谋取利益
    索贿不需要为他人谋利。索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多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索贿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动性,即行为人是主动地要求他人给予自己财物,而不是被动地等待他人给予财物;二是索取性,即行为人总是以所掌握的职权为条件,乘人之危,向他人施加精神压力,迫使对方向其交付财物;三是交易性,即索贿者通过要挟迫使对方向自己给付财物,而以本人职权为某种行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为交换,表现为权钱交易的造意者、提起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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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2: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