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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贪污罪的追诉时效
释义
    法律分析:刑事上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国家对犯罪人能够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了法定的有效期限,国家就不能继续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就是说,就算行为人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超过了追诉时效,这时候国家对犯罪人就不能行使相应的刑罚权。根据刑法规定,追诉时效设置四个档次,具体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对于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经过20年后的追诉时效后,国家就不能再行使刑事追究权。而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因此,行为人触犯贪污罪的,经过20年的追诉时效之后,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追诉时效蕴含了延长这一种情形,如果行为人触犯贪污犯罪,已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但是行为人逃避侦查和审判的,这时候贪污罪的追诉时效就不受限制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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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08:50